【性侵3姊妹】表叔涉39年前漁船上性侵3表姪女 官指事主40年來受傷痛更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04 12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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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年58歲表叔涉於39年前在漁船工作,被指涉性侵3名當時年僅7至11歲表姪女。(資料圖片)

現年58歲表叔涉於39年前在漁船工作,被指涉性侵3名當時年僅7至11歲表姪女,其中1名事主於30多年後兩度重遇表叔才向丈夫透露事件。涉案表叔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強姦及非禮共5罪成立,押後至今(4日)判刑。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身心均受影響,法官則指,事主40多年來所受的傷害及痛苦更大,押後至下午判刑。
 
被告現年58歲,被控5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,事主為3姐妹,案發時7至11歲。其中兩項非禮罪指被告於82年某天非禮大姐Y(事發時12至13歲),另於87年某天兩度非禮二妹X(事發時11歲)。另1項非禮罪則指被告於86年1月1日至87年12月底非禮三妹Z(案發時7至8歲),並於期間強姦Z。除涉及Z的1項非禮罪不成立外,陪審團裁定其餘5項控罪成立。
 
代表律師今早求情時指,要求法官考慮到本案事發距今時間久遠,當中存在特殊困難,案發時與現今處理同類案件框架不相同。法官則指案件涉及強姦年幼女童,不認為數十年前處理方式與現時有任何不同。
 
代表律師續指,以本案情節而言,應以6至8年為判刑起點,被告因本案而身心受影響,身體出現手震及耳鳴狀況,心理上亦因本案而產生壓力。

法官則指事主40多年來所受的傷害及痛苦更大,案發時她們極度年輕,被告當時已有社會經驗,應知悉「條線響邊」,與其教育程度無關。至於被告稱身體上的病況,法官認為懲教處所內可獲得治療。法官表示需時考慮,押後至下午判刑。
 
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3名事主X、Y及Z為三姐妹,現年分別45、52及42歲。案發時3姊妹的父親為漁民,並擁有一艘漁船,3人有時會到船上玩耍或居住。被告為3人表叔,並協助3人的父親打魚,有時會居於船上。
 
控方指3名事主分別於案發期間遭被告性侵,X事後沒有對任何人透露事件,因感到「呢件事講俾人聽係一件好醜怪嘅事」。直至2012及2018年,X分別兩度重遇被告,並告知丈夫「呢個人以前搞過我」,最終告知丈夫性侵事件,並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,並揭發X的大姐及三妹均曾遭被告性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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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